我父亲,因买30斤粮食,被柘城法院判三年有期徒刑,虐死狱中。多次控诉,87年复议,撤销原判,宣告无罪。
这是依法确认的错案,可以坐实,柘城法院犯:滥用职权罪、枉法裁判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。法院自护其短,逃避侦查、审判,逃避定罪、处刑;掩盖犯罪行为。逾期不作追责、赔偿决定,再犯:徇私枉法罪、徇私舞弊罪。再控诉,不予答复,不出具法律文书,涉嫌职务违法或不作为犯罪。
这样的冤案,政法机关,第一时间,应该检讨弥补,可是柘城法院没有一点罪恶感,不认为是犯罪,不承认是犯罪;错误也没有,过失也没有;就连对不起,也没说一声。如此冷酷,不讲法理,建国以来,绝无仅有。
司法者有权,不予受理。司法者懂法,会钻时效的空子。拖他十几年,再拖十几年,把人拖死,就拖掉一切犯罪行为。实际已经脱掉了检讨自责;拖掉了批评教育;拖掉了行政处罚;拖掉了法律责任,只剩下赔偿了。只有通过赔偿,以表明经过了司法裁判。
柘城法院,触犯刑法第88条,“逃避侦查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的限制。”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,提出控告,人民法院•••应该立案不予立案,不受追诉期的限制。”
这是与赵作海案的死者复活;内蒙呼格案的真凶再现一样,均能坐实枉法裁判,绝对犯罪,不容争辩。自古以来,枉法裁判,致人死亡,严惩不贷。现在只剩下了赔偿,还要抵赖,法理难容!!
多次控诉,不予答复,奈何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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